敖俊仿:浅议基层检察院如何进一步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6:2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53
本文拟结合基层*的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基层*考评机制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的现实作用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对检察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的必然趋势。科学管理出效益、出凝聚力,出生产力,这已是被无数事实所证明了的客观真理。追求和实行科学化管理,已成为各个地区、各种行业、各个单位谋求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实行科学化管理的基本特征就是按照科学的原则,建立和实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以此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检察机关多年来实行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对推动检察工作发挥了很大的效力,就充分说明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实现基层*科学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和保证检察工作落实,提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方法。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探索新时期检察队伍管理的实际步骤。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作为一种管理控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用目标、责任和制度规范各科室和成员的行为,这与现阶段检察机关的队伍管理相适应,强调责、权、利相统一,把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科室及成员的切身利益挂钩,使科室有权利,个人有责任、有利益,同时监督和考察;强调公平竞争、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有利于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这与检察人员日益增强的效益意识和竞争意识相适应。因此可以说,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研究加强新时期检察队伍管理的一个关键点。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是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检察机关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使岗位目标责任制得到不断的完善,涉及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是对各科室建设的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在检察机关实行考核评价工作,必将把检察机关建设成为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开拓创新、充满活力的新型检察机关,也必将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需要克服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在对内设机构及人员考核评价的实践中,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相应形式的考核评价机制,其中,较普遍地实施了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评机制。这一机制的实施,为切实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不少值得注意和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是考评指标设计缺乏科学性。当前,多数检察干警对现行的考评机制有意见,或者考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这与考评指标的设计有较大的关系。如:不加区别地将所有撤案、不捕、不诉、无罪案件都作为案件质量不高看待,就会人为地导致一些不构成犯罪、罪不该逮捕、起诉的案件被勉强立案、逮捕、起诉。又如对于考评对象不分科室大小及资源等情况,将绝对办案数量作为考评指标,不同科室、不同岗位之间的计分不平衡,出现了工作量较大的科室或人员得分不一定高,工作做得较少的得分倒可能排在前面的情况,容易挫伤前者的工作积极性。平安建设应是案件越少越好,而不是相反。考评应重点围绕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和激发检察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来进行。如在抗诉率方面,100件案件中抗诉3件,抗诉率为3%;而1000件案件中抗诉10件,则抗诉率为10%,从绝对数量看是抗诉10件的单位案件多,但由于案件资源、刑事案件总量的不平衡,从纠错深度讲,抗诉率3%的单位工作显然做得更好,追捕、追诉、纠正违法等方面的情况亦大体如此。因此,在考评指标的设计上不能简单地用绝对数量来评价。
二是考评组织缺乏统筹性。目前,绝大多数基层*对各科室的年度考评都是由分管院领导与*处、办公室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院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小组的成员平时一般并未直接参与或管理各项业务工作,也未及时全面收集各种考核的数据,考评指标信息都在年终由科室自行提供,人为干扰的因素增多,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客观、全面地反应整个工作,导致考评结果不准确。存在这方面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个别基层院领导对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考评只是年终搞一次,不需要设立专门的、长期的、固定的考评机构;二是有的基层院编制少、人员缺,主要业务科室的人员尚且不够调配,再专门抽调人员建立一个考评机构就更是无从谈起了。
三是考评制度比较薄弱。当前,基层院的考评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考评的基础性制度还比较薄弱,存有缺失。比如,关于对具体职位的说明,对个案质量的考评标准,对各项业务工作的考评标准等等,规范化的要求不是很明确,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不同业务科室之间、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之间也缺乏应有的衔接;考评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一些指标、权重的设定不尽合理,各科室指标之间不太协调等等。
四是考评方式过于简单。考评机制应该有考、有评,现在的做法上多是只有考,没有评,更多的是简单的数据统计,然后排名。但是,数据统计和排名有些东西是反映不出来的,比如,无罪赔偿是针对错案进行的,但是,无罪是不是一定意味着办错案件了,这里面有一个分析的问题,现在有的基层院的处理方式非常简单,只要是无罪就认为办错案件了,就一刀切地减分,有人就不服气,因为法庭上证据的出示,*、*认识的不一致,证人翻供,甚至*的变化等都可能会导致无罪判决的结果,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评价。出现类似的问题怎么评价,现行的许多考评机制没有这一项工作,更多的是机械地考,根据数据来考,不能完全反应办案的整体情况。比如,判无罪的,是不是检察人员有错误,要分析具体的原因等等。
五是考核管理比较传统。比如,缺乏动态反映检察工作绩效的手段,仍然依赖于传统的统计、备案方式等等。为此,要强调考评的公开性,加强信息化保障。考评的一些纯业务指标体现在数和率上,这为信息化提供了统计的基础。考评工作信息化对于保证结果的公正性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还要将考评和其他管理手段结合起来。考评机制更多地是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一个总体评价,不涉及具体办案环节的规范,也难以发现具体问题,而检务督察、专项检查等管理手段则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不要把考评当做业务管理的全部和*,检察业务考评只是检察业务管理的手段之一。检察业务管理机制是一个系统,应当综合发挥各项管理手段的作用。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应把握的几个环节
一是要抓好考评工作领导与实施*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领导,*部门和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共同性目标与职能性目标的考评工作。办公室、*部、业务处(科)等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职能考评,各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考评管理体系。
二是抓好考评制度建设环节。制度建设是落实考评体系建设的有效保障。要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检察官管理制度、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后勤服务保障制度和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督管理制度。
三是抓好考核结果运用环节。这既是考评体系建设的目的所在,也是考评工作作为长效机制的动力所在。要建立考评档案,记录考核情况,记载干警的事业发展轨迹,作为人事管理的依据。考评结果要与人员的晋升、调配、培训等工作挂钩,突出考核结果在人才培养、选用上的重要作用。要健全和完善奖惩制度,根据考评结果决定评先树优、奖勤罚懒。要健全完善轮岗、交流机制,根据岗位目标考评结果合理配置使用优秀人才,淘汰平庸者,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选任管理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干部人事选用制度。
四是抓住考评载体环节,积极探索网络信息化考评方式。建立考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检察内网系统,开发考评系统软件,将考评项目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考评,由专人录入相应信息,自动生成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实现考评管理的自动化、实时化。考评系统涵盖全部检察工作,细化到每个具体的检察岗位、具体工作,根据考评主体的不同职能,赋予不同权限,既增加了考评工作的民主化程度,也增加了考评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程度。科技含量的增加,会使考评工作有质的飞越,量化考核、实时考核、考评档案等技术瓶颈不复存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有效结合得以实现。可以说,网络信息化考评是规范化考评体系成败的关键。
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是基层*实施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平台,建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科学考评体系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严密的工程。只有把各项检察工作纳入科学的管理之中,通过实施科学的考核评价,及时调动和激发基层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检察工作进行适时的、宏观的、有效的*,才能保证各项检察工作沿着规范的、健康的轨道深入发展,为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