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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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8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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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5 17:58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规定如下:
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被安置人最终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流程包括: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完成买卖过户手续后,带着房产卖契到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领取房产证。安置房*规定,未满五年的安置房具有部分产权,满五年后取得完整产权。办理房产证时,应到安置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证。
拆迁安置房的权属登记:
1、提交申请:拆迁受益人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房产证的申请;
2、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拆迁协议、安置房分配证明等相关文件;
3、房屋测绘:由专业机构对安置房进行实地测绘,出具测绘报告;
4、缴纳费用:根据规定缴纳登记费、证书费等相关费用;
5、审查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颁发证书:审查通过后,颁发房产权证书,即房产证。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包括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完成买卖过户手续,到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领取房产证。根据安置房*规定,未满五年的安置房具有部分产权,满五年后取得完整产权。办理房产证时,应到安置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30日内发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