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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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31
目前我国法律和行*规尚无对监理合同存在标前合同与备案合同两份不一致的合同应当以哪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明确规定。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存在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2013年9月份发布的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35条也持相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