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对还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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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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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3:50
正确。根据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对于已经死亡的公职人员参照前款规定处理。因此,对于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一般不再给与处分。
法律分析根据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于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一般不再给与处分,但是依旧保留了对其立案调查的权利。因为考虑到,如果该违法行为如果性质特别严重的话,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的案件或者刑事处罚,因此法律保留了立案调查权。因此,对于已经离职的公职人员,虽然不会再受到政务处分,但是有可能受到监察委的调查、*的起诉,最后*的刑事判决。对于已经死亡的公职人员,如果涉及到了违法行为,监察委依然可以进行调查,因为国家可能认为该违法行为涉及人员较广,仍然有继续调查的必要。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被调查出违法行为的,有可能依法会减少退休金的数额、对于已退休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要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包括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依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上缴国库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3:51
一,离职公职人员,在履职职期间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因离职而不查不处罚,一视同仁,一查到底,经济追回要追回,刑事该判刑要判刑。党纪处分当然要处分,政纪处分因离职还不存在。
二,死亡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经济问题该查要查,该追缴要追缴,刑事问题,人死了,一了百了,不再追究。党纪政纪处分不存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3:51
己经离职的公务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将给予政务处分,有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死的将不再给予任何处分。供你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3:52
问题是要查清的,离职也要查的,死亡如有财产转移还是要追的,处分没意义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3:53
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