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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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9 23:26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并贯彻执行;受市*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市*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本市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本市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监督本市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
(六)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制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七)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八)负责本市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管理、指导本市环境监测网、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与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本市环境质量公报;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九)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行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开展国内外的有关环保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物质(含废物)、光污染;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协助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市本级环境保护系统劳动工资工作。
(十二)负责对市区环境实行统一监测和对市区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处罚。
(十三)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