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爵制是怎样实行的?试论战国时期秦国的军功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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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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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2 10:38
军功爵制就是根据军功的不同给予等级分明的不同爵位,不同的爵位能够享受到不同的赏赐。
早在春秋时期,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起军功爵制,但是宗法等级制度依然坚固存在。
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大规模推行军功爵制,并将世卿世禄制彻底废除,其中军功爵制发展最为完备的莫过于秦国。
一、战国时期秦国军功爵的制定
据相关文献记载,秦国的军功爵制在秦孝公之前就已经存在,秦孝公之时,在商鞅变法的推动下,秦国的军功爵制更为具体和完善。
首先,商鞅将大幅度提升了军功爵制的地位
,现存的《商君书》中大多数都在谈论军功爵的问题,尤其是《境内》篇,可以说是专门讨论军功爵的文章。
秦国颁布了“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的法令,从此以后,官位利禄都由军功决定。
没有军功的人即使身为贵族也得不到封爵,功勋卓著的人即使地位低贱也能得到封爵。
除此之外,商鞅将军功爵制度的实施看作攸关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变法的重中之重。
在商鞅眼里,通过封赏能够使人们有加官进爵之路可行,国家会越来越强盛,如果没有这种激励措施,国家实力就会逐渐变弱,因此“爵禄”是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
事实证明,商鞅的政策对秦国的发展非常有利。在人才辈出的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军功爵制的实行无疑会吸引许多有识之士前往秦国谋求发展。
不仅极大激励了秦国原有的治世征战者,更吸引了枚不胜举的外来人才。
其次,商鞅对秦国原有的军功爵制进行完善,使其更加细致,与秦汉使其的二十级军功爵制具有很大差别。
商鞅建立了军功爵制,但这个制度没有成为定制,其名称和爵位设置上都有所变化,商鞅变法时期更是对军功爵制进行了大改造。
虽然商鞅最后身死,但其在秦国施行的变法效力仍在继续,军功爵制也随着秦国的发展逐渐完善。
制定军功爵的目的无疑是赏赐有军功者,但对于军功的理解不能停留在单一方面,军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狭义上说,能够在战场上勇猛杀敌就是立了军功,能够获得军功爵。
秦昭王时期,白起率领秦国军队在攻打韩国、魏国的战争中斩首二十四万,又俘虏了地方将领公孙喜,攻破五座城池,立下军功无数,被封为国尉,后来又立下军功,封为大良造。
白起就是通过军功爵一级一级加封,爵位越来越高。
在秦国,不同种类的军功能够获得不同的赏赐,有明确的封赏制度。
第一,对普通士兵来说,如果能够获得地方有爵位之人的首级,自身就能获封军功爵一级,除了爵位还有其他赏赐。
第二,率领的部分斩杀将领达到一定的数量也会被赐爵。与普通士兵不同,有爵位的官吏在战场上只负责指挥,不能杀敌。
对小部队来说,能杀敌三十三个以上的,指挥者能够获得赐爵一级;对大部队来说,围攻城邑时杀敌八千,野战杀敌两千以上的达到赐爵的标准;对立功将领来说,如果达到封爵标准会在原有的爵位基础上进级。
由此可见,普通士兵的赐爵标准是杀敌数量,对于部队和爵位高的人来说,封爵以整个部队的杀敌数量为标准。
军功爵还有素赏的做法,是指在战争未开始之前赐予爵位,以实现激励战斗积极性的目的。
如在秦国与赵国的长平之战中,面对秦国兵器缺乏的问题,秦昭王亲自来到河内,通过赏赐军功爵的当时征调十五岁男子赴战。
通过这次素赏,秦国顺利补充了兵力,也极大激励了兵士的积极性,“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
从广义上说,只要对国家有贡献的都可以按照军功赏赐。
如秦孝公时期商鞅进行变法,在其各项政策的推行之下,秦国一时间“山无盗贼,家人自足”,百姓安居乐业。
虽然商鞅的功劳与战场关系不大,但对国家来说贡献极大,商鞅因此也受到军功爵的封赏,“于是以鞅为大良造”。大良造是军功爵中最高级别的爵位。
除了有军功的人能获得军功爵的赏赐,据《捕盗律》记载,捕捉盗贼有功的人也会受到封赏。
由此推之,军功爵制不仅适用于在战场上有功、对国家发展作出贡献的人,也会颁给在其他方面有功劳的人。
二、战国时期秦国军功爵的待遇
军功爵除了能给受赐者带来地位上的提升,随之而来还有不同程度的物质赏赐。第一,钱财与人口。
根据军功爵的规定,有爵位的人都能够获得庶子的赏赐,庶子类似于下属,主人打仗时跟随,平时则为主人服役,一级爵位一个,两个爵位两个,以此类推。
这样的赏赐方法使拥有军功爵的人成为类似地主的存在,而且拥有爵位的人不但能当官,还能在拥有官位的同时获得俘虏、金钱的赏赐。
第二,田宅。
获得军功爵的人随着爵位晋升还能获得田宅的赏赐,这对战争时期的人们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人们完全能够通过在战争中立下军功发家致富。
第三,生活待遇。
官吏出差时需要居住在官办的传舍里,爵位不同,食物待遇也不同。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保留的简文可以看出,军功爵制会根据爵位的高低供应伙食,爵位高者伙食优。
第四,死后待遇。
有爵位的人死后也有优遇。低级爵位者死后,其坟墓可以根据爵位的大小栽树,没有爵位的人坟墓上是不能栽树的。
除此之外,已经获得爵位的人死后仍能获得赏赐。秦国对军功爵的重视使其军功爵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善和具体,对兵士国力的激励作用极大,也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的发展。
三、战国时期秦国军功爵的影响
随着商鞅变法的推进,秦国的国家实力迅速增强,很快在战国七雄中脱颖而出。
这与其赏赐制度,尤其是军功爵制度的系统性和合理性是分不开的。
当然,事物总是具有双面性,秦国的军功爵制度除了给国家带来积极影响外,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副作用。
自从商鞅制定了军功爵制,世卿世禄制被彻底打破,平民百姓也有了加功进爵的机会。
军功是获得赏赐的必要条件,伴随军功爵的封赏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赏赐,这对秦国的百姓、兵士来说都是极大的鼓励,秦国士气大振,“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
先秦时期的大思想家荀子也曾充分肯定秦国的军功爵制。
他认为秦国将士能通过奋勇杀敌获得军功爵的赏赐,不断立功,不断受赏。
普通人也能够通过战场立功成为军功地主,在这样的奖励机制可让秦国长久强盛。也正是因为军功爵制的激励,秦国才能在兵力不足的情况下取得长平之战的胜利。
在建立新的封建等级制度方面,军功爵制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从秦国推行了军功爵制,秦国人以有功为荣,这在当时是巨大的社会进步。
从此以后地主阶级掌握政权,旧贵族特权被剥夺,军功爵成了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标志。
过去按照血缘关系划定社会等级的封赏方式被彻底否定,获得了广大下层人民的支持。
军功爵制对秦国后来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自从商鞅实行军功爵制,经过从秦惠文王到秦庄襄王五代的的发展,秦国的军功爵制更为完善,对秦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秦国的官方文书中也会表明有爵位和没有爵位的区别,犯人、受害人、证人等涉案人员也会标注有无爵位及爵位等级。
秦国严格的军功爵制一方面能够极大激励将士的作战热情,也为军功爵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这种通过计算首级授予爵位的制度必然也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大屠杀。
有学者曾研究秦国军队的屠杀记录,其数字触目惊心,甚至有兵士为了邀功不惜杀害贤良,伪造军功。
这样无疑会导致其他六国的激烈反抗,秦“虎狼之国”的称号便是由此而来。六国的激烈反抗使秦军在战斗中不断受挫,直到吕不韦当政后反对滥杀,局面才得以扭转。
结语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激励兵士、吸引人才,纷纷建立起赏赐制度,秦国的军功爵制十分突出。
商鞅变法使军功爵制更为系统和完善,无论是对秦国的兵士还是平民百姓来说都是极大的激励,秦国在与六国的对抗中屡屡取胜也充分说明了军功爵制的激励作用。
但与此同时,严格的军功爵制和“计首授爵”的方式也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秦国的军队在战争中进行屠杀,甚至残杀贤良伪造军功。
因此,看待历史时,我们的观察角度要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