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节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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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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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7:04
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国家进行了多次节能改革,然而在建筑围护结构总能当中,建筑门窗的能耗占其能耗的49%。
建筑门窗为建筑物保温性能非常薄弱的地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创造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室内制冷或采暧方式越来越普遍,门窗作为建筑物的表面围护之一,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节能性能,提高门窗的保温性能是保证建筑物能耗的主要途径,现在建筑节能采用节能门窗的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
真正的节能系统
真正的节能系统门窗,不是单一的采用断桥铝型材或采用了Low-E中空玻璃,它是一个系统的完美组合,各环节性能的综合结果,缺一不可,衡量建筑门窗是否节能应该主要考虑三个要素,即热量的对流、热量的传导和热量的辐射:
热量的流失是通过门窗的间隙使用热冷空气的循环流动,通过气体对流使得热量交换,导致热量流失;
热传导则是由门窗使用的材料本身分子运动而进行的热量传递,通过材料本身的一个面传递到另一个面,导致热流失;
辐射主要是以射线形式直接传递,导致能耗损失。
从以上三个要素来看,真正的节能门窗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型材的设计与选择
首先不同的型材它们的性能不同,主要是热传导系数不同决定了门窗的能耗,当你选择一种材料时,对型材截面的设计又非常的重要。
框、扇料上面的隔热条不在同一侧(靠室外或室内),使得五金配件安装之后,室内外型材通过金属五金配件绕过隔热条相互连接在一起,从而使得热量快速传导,影响门窗的节能性能等等。
玻璃的选择
我们知道,能源的损耗主要是由对流、传导、和辐射三方面的因素。而玻璃主要是热辐射损耗能量,所以我们在选择建筑门窗玻璃时,要保证整体建筑的节能,就得合理的选择玻璃。就拿南方地区来讲,南方地区属于夏热冬暖地区,高温周期较长,在玻璃的选择上就不能像严寒地区选择采光性好的透明玻璃,应该选择热反射低的,如热反射镀膜中空玻璃以及Low-E中空玻璃等。应对各地不同建筑的需求,选择相应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的玻璃。
配件的选择
“五金配件是门窗的心脏,而不是配角。”一个人四肢再发达,外表再好看,如果心脏不行不就是一个废人吗?门窗也是如此,五金配件在节能门窗里面所起的作用非同小可,不但与门窗的气密、水密以及抗风压息息相关,在安全等性能上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组装
这几点是门窗几组组件的要求,合理的选择组件很重要,而正确的把多种组件合理的组合成系统才是完善的节能门窗,所以有实力、有经验的门窗品牌也是很关键的。
真正的节能门窗,不仅要采用好的型材、玻璃以及配件,良好的材料的完美组合,更是系统综合评价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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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07:05
住建部通过对五个气候区发布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来控制门窗的节能能力。其中,最主要的参数*是门窗传热系数K的上限,每次标准刷新,K值上限就会变更低;其次是门窗气密性下限;还有就是遮阳系数,值越低则入户的辐射能量越少,南方对这个值的上限比较关注。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国家标准(JGJ26)和夏热冬冷地区(JGJ134)的最新版是2010版;夏热冬暖地区(JGJ75)最新是2003版。
还有其他文件也有节能要求,当年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出台的时候,为了满足门窗低K值,纯铝合金窗都变成了断桥铝配合双玻中空玻璃。现在三个气候区有了2010版居住建筑的标准,各地方标准也铺开了,所以又有了聚氨酯门窗、三玻铝复合窗。老的断桥铝么越做越宽,用复杂隔热条,塑钢窗为了让气密性要求及格也开始采用其他材料改进。玻璃么单层5mm起(以前4mm主力),白玻都换成了Low-E的。
要说原理,就是降低热传导(主要降低K值)、降低空气对流(提高气密性,减少热胀冷缩),调节入户辐射(主要指调节遮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7:05
在建筑节能中,门窗的作用不可小觑,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宅质量与性能有了明确要求,建筑门窗的节能性能、安全性能、隔音降噪、防晒、舒适度、耐用度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在购买建筑门窗产品时除了注重门窗明显部位如铝材、玻璃、配件等的质量外,相对更注重这些门窗部件组合后综合性能的实现。因此,节能在门窗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兴发系统推拉窗三道密封
如何判断门窗是否节能呢?
真正的节能门窗,是一个性能系统的完美有机组合,需要考虑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机械力学强度、隔热、隔音、防盗、遮阳、耐候性、操作手感等一系列重要的功能,还要考虑设备、型材、配件、玻璃、密封件各环节性能的综合结果,缺一不可,最终形成高性能的系统门窗。
#1
密封性
现在的门窗选用的是EPDM三元乙丙胶条密封,在昼夜温差大、长期暴晒、冰雪覆盖等恶劣环境下,依然保持良好的弹性。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提供的优质五金,关闭紧密。
#2
隔热性
现在的系统窗,采用多腔体断桥结构,特别增加气密舱,阻隔室外空气进入;两层玻璃中空更加保温、隔热!
#3
抗风压性
现在的系统窗,不仅加粗加厚型材尺寸,同时遵循物质机械运动规律,对框架内部架构采用高质量铝角码、多道加强筋,确保固体力学严谨性,可抵挡强台风。
水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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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07:06
节能门窗是为了增大采光通风面积或表现现代建筑的性格特征的一种门窗。
为了增大采光通风面积或表现现代建筑的性格特征,建筑物的门窗面积越来越大更有全玻璃的幕墙建筑,以至门窗的热损失占建筑的总热损失的40%以上,门窗节能是建筑节能的关键,门窗既是能源得失的敏感部位,又关系到采光、通风、隔声、立面造型。这就对门窗的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节能处理主要是改善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门窗的密闭性能。
在窗的发展上,阳台窗向落地推拉式发展,开发新型中悬和上悬式窗;卫生间主要发展通气窗,具有防视线和通风两种功能;厨房窗将向长条窗发展,设在厨房吊柜和操作台之间;门窗遮阳技术则适合在夏热冬暖地区广泛推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7:07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 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 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鼓励研究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 采用集中采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设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施,逐步实行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用能价格制度。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建筑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节能建筑运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节能工作诸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能档案,在供热或者制冷间歇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上报能源消耗资料。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供热单位、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责令限期达标。
第二十三条 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并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责任人及时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九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