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6 03:5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11
领导想给你,不需要任何理由。领导想不给你有1万个理由,作为一名普通的员工,什么权利都没有,只有听的份。根本就没有反对的权利。你根本就没有申冤的权利,根本你就连想都不要想这些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11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12
这就是潜规则,许多单位都是这样的。如果不想在这家单位干了,可以理论一下;否则,就需要掂量得失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13
领导有权决定,这是领导的权利,不是什么私自。追问现在就是这种社会,明白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