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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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6:52
1、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前期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属于19条第三款的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协议当属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6:52
不好意思,你给的相关信息实在是太少了,如果单看你的这个条款,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代入到整个合同来看,就有其他说法了。另外试用期保险是需要交的,9月12日如果公司既不明确表明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和你签订正式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每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最高主张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