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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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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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4 00:00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在此期间没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社保局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按要求填写由社保局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本案初步判断可以评为十级,最终要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检查、鉴定结论为准。
3、如果能评上十级,主要工伤待遇有:
(1)医疗待遇:个人不承担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录以外的一般由单位支付,如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级伤残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4)如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不知你所在地无法相告。
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