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查清、四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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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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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8:40
“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对照、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各地要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更新调查为基础,将1997-2004年城镇(含各类开发区)、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分布、占用耕地情况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相关指标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各类用地规模是否存在突破规划、超计划用地问题;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内生产总值(或二三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人口总规模、人口城镇化水平等发展目标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建设用地总量及各类用地规模扩大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衔接,是否控制在合理增长幅度以内。通过全面对照分析,查清规划实施以来以上各类建设用地的新增数量、分布及来源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特别是建设用地中不合理扩展的部分要逐项说明原因。
(二)对照、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要在各类开发区(园区)清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等基础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进行对比,查清行政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中闲置、空闲、批而未供的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并评价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总体水平和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检查分析是否存在浪费、粗放利用土地的现象,从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征地、供地管理等方面,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对照、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要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等基础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和措施进行对比,查清行政辖区内1997-2004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增减变化,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分布和质量状况,并检查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各项保护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影响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变化的主要因素,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变化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影响。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规划造成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减少、质量降低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四)对照、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及处理情况。要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土地执法检查等基础上,与违法用地的有关处理要求进行对比,查清行政辖区内违法批地、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批地、用地的数量及其处理情况,并检查分析违法用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超占土地的复耕是否落实,安置补偿、占补平衡、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措施是否到位,通过修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未取得计划指标就补办手续等使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合法化”的行为是否已经制止并得到纠正。对存在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8:40
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
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
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
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