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6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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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9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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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是2004年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一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