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4:4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34
第二条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35
有: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释义:
1、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与破产原因的规定。
2、本条第一款规定,本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的企业。
3、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哪些市场主体具有破产能力,这一问题只能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4、破产原因是提起破产程序的前提,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能否受理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重整、和解等裁定的法律依据。
5、本条规定的破产原因,包括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的原因。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5、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