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级残疾军人因病去世遗属抚恤金是多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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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09:15
首先对你姥爷的故世致以哀悼!!!
我们残疾军人(一楼显然不是残疾军人)如果是在五级(本人就是五级因战残疾军人)以下的,那么家属只有领取故世者本人12个月的抚恤金(南京为40个月,全国最高)作为丧葬补贴,次月取消故世者的抚恤金。只有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故世,而且是在家里供养的,其家属可以继续领取抚恤金,这是民政部的规定。
所以你姥姥就会在民政系统方面一无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09:16
*伤残军人死亡后,根据国家的规定,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二)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烈士家属待遇。
(三)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四)*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09:16
我父亲于2012年3月1日去世 因伤口复发还有其他疾病 身前是抗美援朝 因战至残 原一等 后改为* 终年86岁 请问他应是伤口复发还是病故 应如何领取丧葬补助费 民政局应如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