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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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0 23:46
法律主观:一、一般地域 管辖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原则: (1)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a.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地。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