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与供货方收据名称不符,有什么违法依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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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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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3:43
发票与供货方收据名称不符,不符合现行的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
具体法规政策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