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的计提基数咨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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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13
1、按现行会计准则,三项经费按实际发生情况列支,不得预先计提。
2、奖金属于工资构成部分,账务上必须经过应付工资帐户,直接列支费用不体现在工资中,属于你们账务不规范,审计的时候发现了要做调整的。否则如果三项经费不想计提,把工资也直接做费用,不做应付工资科目,岂不是一分钱都不用提了?
3、因为现行准则要求按实际发生金额列支,所以不会因为工资发生额大而导致企业虚增三项经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14
您的意思是如果奖金不走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科目,直接计入费用,这部分金额还算不算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的组成部分?表达的是这个意思么?
如果是的话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两点,第一,这仍然要作为计提基数的组成部分。虽然你直接列支了费用,没有通过工资科目,但是这部分费用的实质仍然是工资。这也是从审计的角度来说的,毕竟做会计提供的信息要通过审计来评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会考虑你具体入的哪个科目而是看该笔业务的性质而定。第二,本身就是工资而不走工资科目,税务检查中也会提出这部分异议的。
想问一下,您为什么这么处理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14
不必计提。但不能超过规定比率列支。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福利费14%。
奖金计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