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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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8 08:32
法律主观: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 营业执照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 法规 ,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 医疗保险 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5、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6、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