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4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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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7:45
法律主观:退休后 解除劳动关系 ,即无法交纳 住房公积金 ,具体建议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