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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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8 08:48
租赁的房屋被 抵押 承租人能继续承租,订立 抵押合同 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 抵押权 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 债务 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 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