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9 16:3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2:12
是违法的。
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
讨债公司本身的经营行为不合法,它和债权人之间的契约也得不到法律保护,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讨债公司距离违法犯罪只有一步之遥,他们往往具有以非法手段讨债、非法获利丰厚、在一定行业内社会影响力较大等特点。
因此,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第三方追债公司是违法的。
扩展资料:
国家曾三次发文禁止追债公司。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为制止公、检、法、司机关设立“讨债公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联合发出通知(以下简称两院二部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公、检、法、司机关,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成立”讨债公司“及其他类似的企业。”
但据了解,最近有些地方的公、检、法、司机关仍在成立“讨债公司”。公司人员由各该机关干部兼职,并动用干警,催要债款。这种做法,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为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两院二部通知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本通知下发后,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公、检、法、司机关开办或联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并按两院二部通知精神及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注销或变更事宜;不按本通知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讨债公司”暴力逼债被铲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2:15
没关系,先跟他们进行协商还款,总之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形式来说明,实在不行也不能赖着不还,可以试着协商先还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分期,毕竟银行是希望您还款的,而且真赖着不还对您的征信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以后火车都坐不了。但是如果他们实在是很难缠的话,直接打银行信用卡客服就好,不要跟他们第三方委托的纠缠,这些人都是神经病,您在接电话的时候记得跟他们说保留起诉他们的权利,我们要帮银行锄奸除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2:15
网贷逾期未还会产生高额罚息且可能会影响征信记录,网贷公司将会通过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追回款项,如果借款人长期逾期未还,网贷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或申请仲裁,根据判决结果或仲裁裁定书的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借款人将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建议您及时还款。如有疑问,建议您联系贷款平台官方客服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