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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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00:47
试用期被裁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也即是在试用期内由于非本人原因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应给予员工补偿金方可解除劳动系。补偿构成是:
1、如立即办理离职,应给予1.5个月工资补偿;(由于没有提前通知,需要支付代通金,为一个月的工资)
2一个月后办理离职,应给予0.5个月的工资补偿。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