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期限还没结束,想要要辞职,为公司服务是5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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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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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03:30
先弄清楚什么是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培训,因此你可以搜索“劳动合同法第22条释义”,把这条弄明白了,你才知道你应不应该承担辞职时的赔偿。
因此,先弄清楚《劳动合同法》第22、2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法律规定的名称,再找到对应条款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03:22
既然已经开始培训,那么公司为了培训你而进行了投入这是事实,因此假如你辞职的话就应该赔偿公司支出的培训费用。不过并不是说3万就给3万的,实际赔偿要以实际支出为限,这点要求多少公司要举证,你自己也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一般来说,3万的培训费除非是出国培训,否则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个数目,如果是本地的,几百块到顶了,异地可能上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03:25
你好,如果你在培训期内辞职或在合同约定工作期内辞职的话,需要将培训费用全额返还给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03:30
不可能辞职赔款为3万以下递减。工资才多少,劳动合同没有这么规定,有点强人所难,与公司协商解决,赔偿公司支出的初期培训费用。最好劳动仲裁。(公司违法,很难留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03:27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辞职是可以的,但是得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正常的费用应该是你培训发生的实际费用-已服务时间*分摊费用。就像固定资产一样,假如你总费用是3万,服务年限给定3年,那么每年就是1万,除以12就是每月的,按这个算出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