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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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22:18
正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22:19
如果是参公单位就是法定代表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22:1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一般是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人一词应该理解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是法律名词,不知道行政类的法律为何要用负责人一词。如果是参公单位就是法定代表人
如果是机关,就是最高领导,局里面就是*
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如何认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的印章”,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只能是正职负责人;行政机关的印章只能是行政机关正式的公章。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的印章包括行政机关的公章和各种专用章。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
目前,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概念。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何谓行政机关负责人?上述法律没有明确解释。不过我们可以从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找到答案。该解释第五条明确指出:“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笔者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这一概念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中普遍存在,应该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虽然是针对行政诉讼法的,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这一解释,应当适用于行政强制法。
另外,从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应当包括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立法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规章由*、自治区*、*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立法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比较后可以看出,立法法要求的是“首长”,而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要求的则是“负责人”。立法法之所以采用“首长”而不用“负责人”这个概念,是因为“首长”和“负责人”的含义是有区别的,“首长”只能是正职负责人,而“负责人”还包括副职负责人。
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包括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前提是有多名
提问*有实施行政处罚法的细则或者办法,条例吗
回答肯定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22:20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22:21
行政首长。*,*,科长。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