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户口,离婚后能在番禺申请廉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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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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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01:12
不可以的,需要满足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才可以申请廉租房。
广州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解读
一、主要*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税务总局第120号令)、《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60号)、《关于印发2007年底前解决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穗国房字〔2006〕638号)。
二、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廉租房是*面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2007年底前解决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穗国房字〔2006〕638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属于城镇双特困户,可以申请廉租房: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2.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3.无住房及租住私房(不含有赡养关系的借住、租住关系)的家庭(以上合称无房户),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
四、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其他方式
符合我市城镇双特困户认定标准的居民除可以申请廉租房外,如果由于工作、生活、教育等原因,还可以通过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两种方式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目前补贴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每人每月322元计算。
租金核减是指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双特困户,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
参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网站,http://www.pyfdc.gov.cn/ShowInfo.aspx?Name=ZCFG&ID=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