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符合条件企业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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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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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0 04:21
5月26日,深圳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从八方面提出30条措施。其中,《措施》提出,实施阶段性*、所得税减免。
《措施》要求,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全面落实*留抵税额大规模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可分别自2022年4月、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实施阶段性*、所得税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