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科举制有什么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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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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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4 10:06
科举制度是中国隋唐时代产生的,通过制度设定和程序化操作,从所有男性社会成员的范围内挑选人才,担任国家行政*的制度,而且被选拔的人才在理论上可以晋升至皇帝除外的任何行政级别的官职,由于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官僚阶级是统治阶级(以下详述),科举制度的实施,使不同阶级的社会成员有机会进入统治阶级之中。这种选拔制度,实际上体现了在广大社会成员之中,存在着提高自身*地位的公平的机会。这种不考虑选拔对象的阶级属性的选拔方式,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阶级社会中,社会成员阶级属性的本质规定性,使低阶级的社会成员有了向高阶级跃进的机会。这样,社会成员的阶级属性不会固化于其出生时所继承的本源性的阶级属性,他所能达到的阶级等级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后天的努力。因此,科举制度大大冲击了社会的阶级属性世袭制的陋规,并最终导致维护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度的门阀制度的崩溃。科举制度实施之后,中国社会中社会成员的非世袭和奋斗意识勃兴,陈胜、吴广“将相王侯,宁有种乎”的诘问,社会成员们的答案是否定性的。由于有了阶级属性跃升的阶梯,社会成员们意识到他们的未来地位并不是由他们的出身给定的,而是自己当下行为的直接后果,这样一来,大大激发了社会成员的奋斗精神和挑战精神,一定程度上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
虽然由于选拔的*有限,使得社会成员发生阶级地位跃升的机会不多,但是这种机会的存在和全社会范围内(当然女性除外)平等性、以及这种机会提供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确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的进步。即使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虽然有限的民主*制度曾经在社会中深入推行,但是,阶级属性,尤其是奴隶阶级的属性依然被本质化了,在社会中,没有制度化的提供给奴隶主动改变自己阶级属性的公平机会。而在西方中世纪,阶级属性的本质化更是被统治社会的宗教势力解释为人类社会本质属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是宗教势力和世俗统治阶级维护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不公平社会秩序的基石。因此,诞生在公元六世纪左右的科举制度,在人类阶级社会的历史上看,无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进步。
但是,中国古代社会(包括实施了科举制度的隋唐之后)阶级之间*权利的不平等是阶级差异的重要内容,即统治阶级相对于被统治阶级,具有高得多的*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占据了垄断性地位。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阶级是以世袭制的贵族阶层和非世袭的官僚阶层所组成,前面说过,在科举制广泛推行之后,贵族阶层的势力日益衰落,官僚阶层则成为统治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中间力量。因此,被统治的低阶级的社会成员只有进入官僚系统,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才能实现社会成员阶级属性的真正改变,由于*权利的差异是决定社会成员阶级差异的最重要因素,使社会成员只是依靠实业和商业的经营,实现财富的巨大增长,经济地位得到相应的提升,而由于其直接获得的*权利并没有相应提高,那么该社会成员依旧无法实现阶级属性的改善。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通过科举考试,并进而进入官僚体系成为社会成员唯一的阶级属性跃升的通道,而如果不这样做,在其他领域做得再好,也无法实现使阶级属性跃升的目的。
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是:科举制度将社会中的最大数量的才俊之士的精力和兴趣集中到科举考试中,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达到改变自身阶级属性的目的,而为了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对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了解达到圆熟的水平才行。因此,这些才俊之士花费了主要的精力,所关心和研究的对象只能是有助于科举考试方面的内容,这种关心和研究并非出于兴趣和目的所在,而是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虽然也有部分学人有兴趣研究这些内容以外的学问,但是这只能是一小部分人中发生的偶然现象,只能是在不影响准备科举考试的前提下的“业余爱好”。
由于科举考试的目的是为国家挑选行政系统的*,科举考试的内容必然集中在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等*性的内容上。因此,社会中最有才华的成员将最大量的精力集中于对这方面内容的学习和研究之上。同时,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统治秩序的需要,必然将论证这种统治秩序合理性的*理论奉为唯一的、统治性的*理论,其他*理论则被视为异端而遭到排斥和*。因此,科举考试中对考生考试成绩的评定,不是以其对*方面的理论创新能力的高低为标准,而是以其对权威*理论的熟悉度为标准的,因此科举考试的推行并不能刺激*方面理论的更大发展。
由于科举制度能够一举改善参加考试者的*地位,进而改变阶级属性,因此,整个社会都盛行着“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价值观,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读书的内容就是科举考试的内容,也就是对权威*理论的熟悉。其他的、尤其是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即使研究者取得多大的成就,也不可能成为该研究者阶级地位跃升的凭借。因此,在这种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下,对不涉及科举考试内容的其他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研究被社会普遍观点认为是不务正业的“奇技淫巧”而倍受轻视,因此,这造成了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在文化中的边缘地位,这无疑大大抑制了中国古代社会在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上的进步。
但是,这种局面的形成决不是科举制度本身的错误,因为从科举制度本身的目的和手段来看基本上是合理的,造成这种局面的本质原因是科举制度存在的封建社会中,不同阶级社会成员*权利的是不平等的,而使科举制度成为改变社会成员命运的唯一方式,而由于改变命运方式的唯一性,使社会精英的精力投入方向和行为方式趋同化,并造成整个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可避免的单一化。而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形成阶级差异的因素的重大变化,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各种方法通过改变自身的经济地位来改变自身的阶级属性(后文详述),类似于科举制度的公*只是改变社会成员经济地位的方法之一,而社会成员如果能成为其他科学文化领域的专业人士,也能增加经济收入,并改变自身阶级属性。因此,公*只是吸引了一小部分对此感兴趣的社会成员对它的关注,公*的内容并不能成为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主要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并不能*社会成员的兴趣范围,也并不能遏制社会中科学文化的全面、快速地发展。
但是,这种客观上的抑制性,并不说明中国古代社会从本质上阻碍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发展,由于社会的世俗化,科学的发展不会象对宗教社会那样产生动摇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的巨大作用,而由于科学发展能够带来生产力和军事能力的大幅度增长,使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加强,只会对国家产生好处,因此,统治阶级不具有主动地、有意识地严厉打击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发展的。而如果统治阶级真正深刻地认识到科学的益处,他们肯定会制定相应的*促进科学的发展,为了吸引优秀人士投身科学,统治阶级肯定会将从事科学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的社会成员吸纳为统治阶级的成员,并仿效科举制度建立通过选拔和竞争机制的通向科技官僚的上升通道。同时由于这种制度的建立和科技人员地位的上升,社会的价值取向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而这一切也同样有利于国家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它的可能的形成是合乎逻辑的,可以说,在古代中国对科学精神的弘扬远较对统治阶级利益进行本质损害的民主精神的弘扬为易。因此,我们看到,虽然中国古代社会在客观上存在对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抑制作用,但是,中国古代社会并没有类似欧洲中世纪那样的宗教裁判所,对一切有悖于宗教教义的人文和自然科学思想进行残酷*,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布鲁诺由于仅仅宣扬了哥白尼的日心说而被宗教裁判所处以火刑,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并没有任何自然科学家是因为其自然科学思想而被统治阶级*。
当然,由于前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型态还不是民主的社会型态,统治阶级的*权威不容动摇,因此,与统治阶级*利益发生密切关系的人文科学不可避免地遭受到*的影响和干扰,阻碍了人文科学的发展,使科学精神在这个领域无法充分发扬。但是,政教合一的社会是以宗教和*的双重力量影响所有科学的发展,是对科学精神的全面压制。相对而言,中国古代社会、以及所有政教分离的世俗化社会,还是对科学精神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支持。而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宗教和*对于科学发展的两方面消极影响力完全消除了,科学精神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弘扬,各种科学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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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4 10:06
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度
秦汉以来,官吏的选拔方法,主要是荐举和考试两种。在秦汉至南北朝,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隋唐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成熟、繁荣时期,经过长期的*实践,国家组织日趋成熟,国家管理经验日益丰富,官吏的选拔与任用制度,也进入了它的成熟期。隋唐以后,选拔官吏以考试为主,荐举为辅。考试制度就是科举制度。
(一)科举制度的产生
1、科举制产生的根源
科举制的产生,是中国古代社会内部矛盾发展与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自我更新的结果。
九品官人法诞生之初,其构想的目的,是为当时的国家选拔人才和在国家机关中使用合格的人才(也有学者认为,九品官人法是世家大族作为支持新政权的*交换条件而产生的)。但是,这一套选官制度推行的结果,却背离了人才选拔的初衷,沦为士族操纵*的工具。士族利用九品官人法维护自己的*特权,阻碍优秀人才进入国家政权,败坏社会*,引起社会冲突和矛盾,并对*皇权构成一定的威胁。同时,九品官人法也导致不思进取的世族走向腐朽、没落。
南北朝时期,随着世族势力的衰落,寒人的势力发展壮大,要求获得更多的执掌政权的机会。而统治者为了加强皇权,扩大统治政权的人才基础,也希望将人才选拔权力收归*,由朝廷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批判九品官人法,要求以才选人的呼声高涨。这就是科举制诞生的社会根源。
在九品官人法失去人才选拔的功能和意义,在社会呼吁废除不合理的人才选拔制度的同时,新的制度已经在旧制度的母体内萌芽。秦汉的征辟、察举制度,魏晋南北朝的九品官人法,也含有考试的内容,只是这些选官制度中的考试居于次要地位,而且具有相对的封闭型。南北朝时期,人才选拔制度已在发生变化,梁武帝提出:“设官分职,唯才是务”。南梁还举行新的考试,只要考的好,就是“牛监羊肆,寒品后门”,都要“随才试吏” 。西魏、北周选举“罢门资之制”。北齐秀才试文学,孝廉试经义,由中书省主持。这些就是隋唐科举制的萌芽。
2、科举制的开始
隋朝统一中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集权,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在文帝开皇年间,终于以分科举人取代了九品官人法以及中正制度。当时的分科举人,形式与察举制略同。隋炀帝即位后,在改革察举制方面强调两点:一是被荐举者的资格为“诸在家及见入学者”,使选举具有了开放性;二是“学行优敏,堪膺时务”,要有才学与实际能力。文献记载,隋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杨绾传》)。试策取士,揭开了选举史上新的一页,科举制度从此开始。
(二)唐代科举制的确立
隋朝诞生的科举制度,在唐朝得以确立。从考生的资格、考试的科目与内容、考试的形式,都有了具体的要求与规定,使之进一步完善与制度化。
考试的种类,分常科和制科。每年定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称制科。制科,又称制举,包括武举。常科与制科,性质不同,因而在考生的来源、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都有很大地差别。这里主要讲常科制度。
1、考生来源、资格
常科考生的来源,主要是两类人:生徒,乡贡。*与地方官学的学生,经考试合格,由学校送尚书省参加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之为生徒。不在学校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县“投牒自举”,经审查、考试合格,由州送省参加考试,这些考试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所以称为乡贡。
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形:一是触犯刑律者;二是工商之子;三是州县小李吏;四是九品以上*。
2、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
常科考试的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其中俊士、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科,并不经常举行,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不为人们重视,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凡被推荐应秀才科而未能中第的,所在州的长官要受处分,所以学子多不敢应举。高宗永徽以后,就基本上无人以秀才及第。于是,明经、进士二科,就成了唐代常科的重要科目。
明经考试内容是贴经、经义、试策等,进士考试内容为时务、杂文、诗赋、贴经等。基本原则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贴经墨义。
考试形式大抵分为笔试与口试两种,口试的形式是对策。
3、考试、录取与入仕
常科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唐初由吏部主考,开元后期改由礼部主考。考生的考卷由主考部门组织评阅,初步平评出等第,确定录取人之后,送中书门下进行复核。在唐初,录取人员名单还要送皇帝过目。皇帝认为应该录取的人,还可以添入名单之中。省试录取,称之为及第。第一名称之为状元或状头。
中唐以后,取士不仅要看考试成绩,还要有知名人士的推荐。天宝元年,创立“纳卷”制度,考生在考试前向礼部主考官投献自己的作品,称“公卷”,以便录取参考。向名士投献的称为“行卷”,希望引荐。“纳卷”为营私舞弊开了方便之门。
及第者称主考官为“座主”、“座师”,自称为主考官的“门生”、“学生”,容易结党结派。
常科及第的人并不能立即做官,还要参加吏部的考试,或叫做“释褐试”,考试合格,才能授以官职。否则,要先作地方长官的幕僚,然后经地方长官的推荐,才能由*授予官职。
通过选试,或者有名臣的推荐,才能做官。
制科考生,可以是*,可以是庶民百姓,可以是登过常科的人。制科考试科目,名目繁多。制科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成绩优秀者,授以美官。武举考试由兵部主持,考试项目有射箭、马术与兵略的笔试。
4、科举制的社会作用
(1)科举考试的积极作用。打破了世族垄断*、垄断*选拔的现象,为社会提供了相对平等的考试机会,以及进入国家*队伍的可能性。促进了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2)科举考试的消极影响。科举考试从本质上是为封建国家服务的,其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这就引导人们钻入封建国家的思想牢笼。科举考试把一大批知识分子都吸引到读经上来,减少了知识分子研究社会、研究科学技术的机会。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不利于社会的进步。
(三)宋代科举制度的改革
宋代对科举制进行了一些改革,使科举制度在形式上更加完善、更加规范,推进了科举制的发展与繁荣。
1、确立*考试制度
唐代科举考试分为两级,一为州(府)试(发解试),一为省试。宋代增加了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经皇帝钦定及第者,被称之为“天子门生”。此举意在防止考官与考生结党营私,树立皇帝的权威。殿试最初严格,淘汰考生较多。仁宗时,殿试不再黜落进士,仅排名次。
2、*、“工商、杂类”出身的士人,允许应举。
3、实行锁院、糊名、誊录,加强对考试的规范管理,防止舞弊,增强公平性。主考官“锁宿”,与外界隔离;*应试单独设考场进行,称“锁厅试”;凡发解官、主试官、地方长官的子弟、亲属乃至门客,应发解试或省试时另设考场考试,称为“别头试”。意在防止只舞弊。
4、废除吏部考试,及第者可以直接授官。
5、确定三年一次考试。宋初,考试年次不定,英宗治平三年,定为三年一次考试。
6、扩大取士名额。设置特奏名,举人应省试或殿试多次不第,特赐出身,谓之“特奏名”,又称“恩科”。但也造成取士太滥之弊。
7、禁止名士、名臣举荐(公荐)。
总之,宋代科举考试与唐代相比,更加开放、公平、严格。
(四)明清科举制度的鼎盛与清末科举制的衰亡
元朝是科举制度中落时期。考试不经常举行,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待遇不同。
明清时代是科举制发展的鼎盛时期,科举考试的形式越来越完善,同时也越来越繁琐。与唐宋相比,明清科举制度有许多发展。
1、科举制度与学校制度紧密结合。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非由学校出身者则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明清时期,国子监的学生,统称监生,监生肄业,可以直接做官,但出路不如进士好。府、州、县学是地方学校,学生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的,不论年龄大小,都称为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县、州、府逐级考试,合格者参加各省学政主持的院试,合格者,录取为府、州 县学的生员。入学后,在校学习。再参加学政举行的岁试和科试,科试名列一、二等及三等前茅者,就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
2、科举考试实行*考试。首先是乡试,由各省主持,每三年一次,取中者成为举人,第一名举人俗称“解元”。其二是会试,由礼部主持,于乡试次年举行,考生为举人,取中的第一名俗称“会员”。最后是殿试,皇帝亲自主持,主要考策问。殿试不淘汰会试录取的人员,仅排出进士的名次,分三甲,一甲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3、科举制度的弊端及其衰亡
明清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同时科举制度也走向僵化与衰亡。
明清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考经义,规定在四书五经里出题,经义的解释,如“四书”,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考生只能“代圣贤立言”,不能发挥自己的思想见解。
考试的形式,规定必须用八股文的文体作文。
这种标准化、程式化的考试形式与禁锢思想的考试内容,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淹没了人的个性,销蚀了人的创造能力。它也浪费了大量人才,消磨了众多人的时光,妨碍了人们对自然、社会的研究,对国计民生的关注,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到清末,随着社会的开放,科举制度的弊端与危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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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4 10:07
科举制度是中国隋唐时代产生的,通过制度设定和程序化操作,从所有男性社会成员的范围内挑选人才,担任国家行政*的制度,而且被选拔的人才在理论上可以晋升至皇帝除外的任何行政级别的官职,由于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官僚阶级是统治阶级(以下详述),科举制度的实施,使不同阶级的社会成员有机会进入统治阶级之中。这种选拔制度,实际上体现了在广大社会成员之中,存在着提高自身*地位的公平的机会。这种不考虑选拔对象的阶级属性的选拔方式,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阶级社会中,社会成员阶级属性的本质规定性,使低阶级的社会成员有了向高阶级跃进的机会。这样,社会成员的阶级属性不会固化于其出生时所继承的本源性的阶级属性,他所能达到的阶级等级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后天的努力。因此,科举制度大大冲击了社会的阶级属性世袭制的陋规,并最终导致维护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度的门阀制度的崩溃。科举制度实施之后,中国社会中社会成员的非世袭和奋斗意识勃兴,陈胜、吴广“将相王侯,宁有种乎”的诘问,社会成员们的答案是否定性的。由于有了阶级属性跃升的阶梯,社会成员们意识到他们的未来地位并不是由他们的出身给定的,而是自己当下行为的直接后果,这样一来,大大激发了社会成员的奋斗精神和挑战精神,一定程度上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
虽然由于选拔的*有限,使得社会成员发生阶级地位跃升的机会不多,但是这种机会的存在和全社会范围内(当然女性除外)平等性、以及这种机会提供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确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的进步。即使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虽然有限的民主*制度曾经在社会中深入推行,但是,阶级属性,尤其是奴隶阶级的属性依然被本质化了,在社会中,没有制度化的提供给奴隶主动改变自己阶级属性的公平机会。而在西方中世纪,阶级属性的本质化更是被统治社会的宗教势力解释为人类社会本质属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是宗教势力和世俗统治阶级维护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不公平社会秩序的基石。因此,诞生在公元六世纪左右的科举制度,在人类阶级社会的历史上看,无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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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4 10:08
权利下放到地方,滋生*。毕竟只要考上了,只要考生愿意,总是能够做官的(先不管官的大小、位置),那么寒窗十年为的是什么呢?在古代读书可不便宜,书籍费用就不说了,人吃喝拉撒赶考也要钱,而供养一个读书人(没有任何功名那种)足够养活五口之家的伙食费。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费用下来,一旦考上,在交通通讯极其糟糕的古代,你觉得那些千辛万苦才考上功名的考生当官后会干什么?其次,士子们的各种好处加剧了土地兼并以及更加拖累朝廷的财政。最后,科举制的创立把本来就够低的武人的身价压得更低,导致“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加剧,人人都想着读书当状元而不是开疆拓土。毕竟在科举出来之前,屁民上升阶层在明面上只有武功,武功的权重也比文治高,但科举出来后,文武功的权重反过来了,去战场开片危险性本来就比文治要高很多,收益还比不上文治,随着时间推移,除非是没办法,否则谁会选择用武功上升阶层?
科举是为了从世家手中夺取人才、打破世家的人才垄断所创造出来的制度,隋朝之前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什么呢?举荐制,虽然这样让屁民权利比科举制小,但举荐制度起码避免了*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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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4 10:08
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只许考生作八股文,不准发挥自己的见解,这为中国的封建制度培养人才.
至于另外的朝代,总得来说对国家选拔人才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