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新开立的固定资产在报税时是100万(此批固定资产是购原倒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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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7:45
举例:假如你单位2010年1月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100万元,未计提折旧,评估确认原值为140万元,折旧年限10年(按据实逐年调整办法调整)。
(1)按资产评估前原值100万元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10万元。
评估调账日,借记“固定资产”4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4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时,借记费用科目10万元,贷记“累计折旧”10万元。每年转销资本公积时,借记“资本公积”4万元,贷记“累计折旧”4万元。
(2)按资产评估后价值140万元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14万元,评估增值递延所得税款10万元(40×25%),按10年计算,每年折旧结转1万元。
评估调账日,借记“固定资产”4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评估增值准备)”30万元、“递延税款”1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时,借记费用科目14万元,贷记“累计折旧”14万元。每年结转递延税款时,借记“递延税款”11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元。每年转销资本公积时,借记“资本公积(评估增值准备)”3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公积转入”3万元。
请给我50分吧哈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7:49
有两种方式处理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账务处理:
1.如果公司对评估的资产在进行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是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进行,则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货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在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递延税款”,货:“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如果公司在计提折旧时,仍按原账面原价计提,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全部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