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6 01:4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09:59
您好,父母在世时立有遗嘱,母亲去世后,父亲是可以重新立遗嘱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父亲仅能就其财产部分重新订立遗嘱,对于母亲的遗产部分,以其之前订立的遗嘱为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0:01
遗嘱如果是父母共同立下的、那么在母亲去世以后父亲是无权力再从新立遗嘱的、但父亲可以在前遗嘱分给自己利益的基础上改变他即得利益的归属、前遗嘱中注明的别人的利益分配父亲是无权改变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0:03
父母在世时立下的遗嘱,是对他们共有财产的分割。母亲去世了,那母亲的那部分就无从更改了。父亲这时候还是可以对他自己的那部分(一般是一半)重新立遗嘱,以最后的为有效。所以原来的遗嘱母亲那部分还是有效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0:02
这个是有效的,因为当初宅基地作为不动产是父亲的财产,所以遗嘱是有效的,和房子门牌号大小什么没关系,只要等价就可以!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0:01
按照《继承法》,只要所立遗嘱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立遗嘱的人已经过世,而且立有多份遗嘱,应以最后一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