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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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18:28
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在国内航班中对于乘客托运物品丢失的赔偿时,将根据该托运物品的重量来进行计算的。
一般情况下,每公斤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50元人民币,都是按照实际情况实际托运物品来进行实际计算。
所以作为乘客一般要明确自己托运行李的重量,如果重量不明确,那么作为航空公司在赔偿的时候只会按照该乘客享受的免费携带物品进行赔偿。
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对于赔偿这块儿还对托运物品损坏有着详细的解释,那就是将根据物品损坏的程度,进行修理费补偿或者是折价赔偿。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托运行李丢失或是损坏,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赔偿范围都不会超出每人人民币200元,即便您托运的东西是多么名贵的洋酒、白酒或者是瓷器用品。
扩展资料:
1、旅客的行李客观上有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损害后果。
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还含自理行李。
因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划分、在于在运输中负责照管者不同。
自理行李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只意味在旅客主观上有过失的事件内承担责任,如自己丢失、保管不善而损坏等。
但因航空事故致自理行李损失,承运人仍应承担责任。
2、损害后果发生在法定地点和期间,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
托运行李的损失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即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处于承运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为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支付或转运的机场外的陆海、内河运输过程,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3、不存在法定负责事由,在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得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其一,行李的毁灭、遗失或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予赔偿。
其二,承运人证明行李损失是由旅客或其代理人的过错造成或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航空行李灭损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18:30
一旦箱子出现破损,根据相关规定箱子破损分为三种程度:轻度破损、中度破损、重度破损。
轻度破损类似于出现划痕,一般按照50到100块钱进行补偿。
中度破损类似于轮子掉了、拉杆坏了,一般会赔付维修费用,100到200块钱。有时,航空公司会赔偿一个备用箱做置换。
重度破损类似于穿透性的损坏,箱体严重变形造成无法使用。国内航线会按照每公斤100块钱,国际航线会按照每公斤20美元来进行赔偿,个别低成本航空公司还有自己的规定
此外,对于行李箱的损坏,一般航空公司都会有一些免责条款,对于行李箱轻微的损伤,例如行李箱刮伤以及磨损等并不承担责任。赔付金额还要看具体行李破损程度,需要经过鉴定,以及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即购买行李箱的发票。
在《民航客规》里我们明确规定了,贵重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办理值机手续的时候我们值机员会提醒旅客。如果旅客还是想托运的话,首先,可以办理声明价值附加费。另外,还可以办理行李商业险,行李险赔付额每件最高赔付1800块钱,最多买3件,最高赔付5400。但要根据行李破损程度,需要旅客和保险公司去协商。
【拓展】
行李托运要经历的流程
一个箱子从起飞到落地大概要经历5个步骤:
第一步,旅客要去值机柜台办理值机手续,除了给自己换一张登机牌以外还要给行李换一张行李票。
第二步,行李要过安检X光机。
第三步,行李顺着传送带到达行李分拣区,分拣工人会根据不同的航班和目的地对行李进行分拣。
第四步,下一步是行李的装机,装卸工会根据不同的航班把行李装到飞机上。
第五步,行李提取,到达目的站去转盘取行李。
参考资料:乘飞机托运行李破损-民航资源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18:27
飞机托运导致行李有破损,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发现行李延误、破损、丢失、内物丢失等,一领到行李就应当立即申报索赔,大多数航空公司都有24小时受理索赔的值班窗口。同时保留箱子上的贴签,因为在线申请索赔可能需要将空箱包送回机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
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承运人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承运人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应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18:31
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行李发生延误、破损、丢失、内物丢失等不正常情况,应立刻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件到机场行李查询处(LOSS AND FOUND OFFCIE)申报,协同工作人员一同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 (PIR)。
2、如果旅客离开机场后发现行李内物破损或丢失,最迟应该在所乘坐的航班到达的7天或21天(行李发生过延误)内,书面向机场行李查询说明情况,在征得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填写“行李事故记录单”(PIR)。
3、如果旅客拒绝与承运人一同填写“行李事故记录单”(PIR),或不在“行李事故记录单”上签字则无权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因此建议旅客办理行李事故记录手续时,特别是签字以前,务必要对单据的各项内容加以确认。
遇到行李破损的情况需要按以下步骤处理:
立刻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明到机场行李查询处(LossandFoundOffice)申报,协同工作人员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PIR);如果拒绝与工作人员一同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或不在其上签字则无权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 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
扩展资料
行李出问题的解决方法:
当乘客托运的行李出现损害情况,请及时到飞机停靠点或者是到达地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附带当时办理托运的相关凭证。
一般情况下,旅客下飞机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任何的疑问,那代表着飞行托运已经完成。
乘客行李遭损坏事件近几年屡有发生,航空公司一般都是“论斤赔偿”。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乘客托运的行李发生损坏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目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都是按照该标准来赔付,无论您托运的是多么名贵货物。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荣贵律师认为,上述规定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6年发布的,属于行业规定,应该只对其下属单位有约束力,对乘客没有法律效力。航空公司损坏了乘客价值较大的物品,若硬性按照此项规定进行赔偿,无法显示公平性,因此乘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不按照此标准而按照实际的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王律师认为,乘客与航空公司纠纷不断的原因主要还是相应法规滞后,9年前规定每公斤赔偿100元,但是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物价早已翻了很多倍,理应得到修改。
参考资料:新华网:托运行李受损“论斤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18:33
可以的,这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必须赔偿。
航空托运,赔偿规定:
1.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1)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
(2)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
2.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4.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5.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6.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拓展资料索赔地点和时限
(一)索赔的地点
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钧_中间姑,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第一承运人或最后承运人或当事承运人)或其代理弧提出索赔要求。
(二)索赔的时限
(1)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2)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3)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
任何异议均按上述规定期限向承运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将丧失对承运人诉讼的权利。
(4)对于提出索赔的货物,货运单的法律有效期为2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航空货物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