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3 20: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5:27
法律分析:承租方由于出租方违约,而收取的提前解约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是不需要视同租赁费开具发票的。因此,贵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贵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