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5 11:0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4:29
物业无权擅自停运电梯。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根据此条可知,物业公司应该保证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保证业主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4:30
物业无权擅自停运电梯。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根据此条可知,物业公司应该保证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保证业主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追讨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4:30
这个物业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即使是这个电梯由物业公司承包占有,也不可以,因为户主对其占有建筑物的附属物或配套设施有使用权,如果让你不使用电梯,这个显然会影响到你的正常出行。至于没交物业费,属于债的范畴,物业公司可通过崔告或诉讼等方式去达成住户这一义务的履行,不能因此而侵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4:31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业主,物管只是受业主委托代管电梯并负责电梯日常运行,电梯维护维修由电梯生产销售企业负责,电梯供电由电力部门负责。除电梯故障维修期间,物业受电梯产销企业委托并告知业主,可暂停电梯以外,物业不可以业主不交物管费而停电梯用电(除非业主不交电梯运行所需电费,即使如此也应由电力部门停供电梯用电)。若物管合同载明物管费内含电梯运行所需电费,应明确具体电费金额。小区内停车场、广告位、商铺等类似相关经营性收入应归购房公摊面积的业主所有。若物业不经业主同意而将其据为己有,或物业管理不善,小区环境脏乱差及安全隐患明显等,业主可与物业交涉,物业置之不理,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申请调解,甚至可向当地人民*起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