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或者多少台压力容器锅炉,有操作人员数量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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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16:23
这个没有具体的要求,山东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价文件上有要求的,是个地方标准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5.3.3.1锅炉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司炉工不少于1人;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1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人,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燃油(气)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当2台锅炉在1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司炉持证人员可按70%计算。
压力容器每个生产操作岗位每班次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对于连续运行的化工生产企业应根据其化工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规模、复杂程度不同,每个生产岗位每班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种类,每班应配备不少于1名相应的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巡线人员应持证上岗。
5.3.3.4 电梯:
货梯、医用电梯和其它确需人工操作的电梯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3.3.5 起重机械:
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3.3.6 厂内车辆:
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3.3.7 大型游乐设施:
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16:20
你好,条例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细致的定员要求。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16:20
有的,焊接人数,技术人员数,及设备情况都有要求,各个等级的要求还不一样,具体请参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