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6:3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8:43
我们国家所说的这种情形,在民事诉讼法下,称为“行为保全”,具体见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
申请行为保全时,要满足法定的“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条件,可以由对方当事人向*申请,在诉讼中,也可以由*自行决定。
除此外,还有诉前行为保全,但是标准更严格,根据个人的经验,一般申请诉前保全的,除非有特别好的理由,*是不会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8:43
“禁令”这个词,英文名“injunction”并不是我国法律对此的称谓,而具体如何解释“injunction”,你可以自己去查一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8:44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禁止令这样的东西,遇到这样的情况,真没有什么好办法,一般都是多报几次警,然后以此为证据最后以侵犯你们的生活为由(很多地方的*不会受理,但也见过有*受理的案例)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8:44
可以叫你父母与她解除赡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