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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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2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7日发布,“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
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 民 *发布,2018年2月7日,北京一中 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 集 资 诈 骗罪、非 法 吸 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 法持有 * 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北京一中 院发布,为依法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 法权益,北京一中 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行工作,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请广大集资参与人关注*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公示信息。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 民法 院依法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 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