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要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03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06
医疗救助:城镇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个人缴费部分(包括起跑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60%报销。医疗援助。门诊医疗救助年最高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救助年最高限额为每人2500元;对低保边缘家庭给予30%的医疗救助,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供暖补助:城镇低收入家庭“三无”补助100%,一般低收入家庭补助80%,城镇边缘低收入家庭补助40%(供暖面积小于60平方米)。
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普通车辆运载(市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远满族自治州370元/次)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普通冷库(冰柜)3天内(市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140元/套);普通卫生纸棺材1个(市区和抚顺县120元,清远和新宾100元);普通骨灰盒1个(市区200元,三县100元)。丧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07
程序:低保审核程序分为本人申请、乡镇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五个步骤,以户为单位申请,由户主本人作为申请人,以家庭成员的总收入为审核标准,所有申请审批材料需有调查走访、评议后由村级干部、乡镇领导签字方能通过认可。*条件:近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新建住房;家庭人均现金资产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铺面或从事了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是法人代表的;一年内不再户籍所在地居住也无法联系的。
有法定抚养人,抚养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除外;有吸毒、嫖娼、*、非法组织、监狱服刑人员除外;子女有出国留学或就读高额收费学校的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除外;特困救助供养对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