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可以申请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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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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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8:39
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可以申请复议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有异议的话,是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天起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书面复核申请的。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以及其理由和主要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天时间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相关决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是不予受理的,并且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从受理复核申请当天起的三十天内,对于下列内容进行相应的审查,并且作出复核结论:(1)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是清楚的,相关证据是否是确实充分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是公正的;(3)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以及认定的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复核原则上所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所提出的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是有必要的时候,是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来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相关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