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每年96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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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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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12:40
独生子女每年960元补助的条件如下:
1、父母必须持有安徽省户籍;
2、首次生育的子女必须是独生子女;
3、家庭未曾享受过任何生育奖励或补贴;
4、二胎出生时间需在国家允许生育二胎的时间范围内;
5、申请人需填写《安徽省独生子女960元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出生证明等;
6、提交材料至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补贴。
独生子女政策的历史沿革:
1、独生子女政策的起源: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中国于1979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
2、政策的实施与调整:政策在不同地区和时间段有不同的实施细则,逐步放宽至二孩政策;
3、独生子女证的发放: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独生子女证,以享受相关优惠;
4、补助与奖励: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其他奖励措施;
5、政策的终止与影响: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政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其社会影响持续存在。
综上所述,安徽省户籍的父母若首次生育的子女为独生子女,且未曾领取生育奖励或补贴,在国家规定的二胎政策时间内,通过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至计划生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每年960元的独生子女补助。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