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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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1:54
法院出现这样一幕:一名被执行人拎着四个装满硬币的麻袋来到法院安检室,称要清偿执行款。该被执行人是北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叶某望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原员工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工作时遇事故手部受伤,经治疗后继续在公司工作。
海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海城区法院认定该公司与朱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该公司应向朱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640元。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和消极对抗行为对法院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影响工作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我们呼吁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履行义务、善意还款,如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通过上诉、再审等途径解决,切莫冲击司法,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树立尊重司法、信仰法律、守护道德的良好思想,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否则,故意妨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2:02
该男子名下拥有很多汽车,而他则是利用硬币偿还欠款,这种消极对抗的行为在道德上是不被允许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1:59
当事法院回应:罚款5万并非不想收硬币,而是对该男子消极对抗法院执行行为。他拿硬币清偿不仅妨碍司法工作,还浪费资源,应该受到惩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1:53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通过纸币、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其它方式来还款,但对方拒绝使用以上方法来履行还款义务。根据相关法规,法院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