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割_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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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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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15:59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离婚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归属
笔者认为这需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房屋应为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虽然配偶一方婚后参与了还贷但这并不能改变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所以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货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这主要源于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能证明其所用还贷之钱款为婚前个人财产。
另外一种情形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问题。这种情形下的房屋归属有观点认为婚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则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以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作为房屋归属的判断标准而是要看谁到底为购买此房屋支付了更多的款项。在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按揭房屋仍应属于一方。婚后取得的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且即便是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一方支付的款项往往要高于其配偶一方所以不能因为配偶一方参与还贷而改变房屋归个人所有的属性。此时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简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不但有违公平原则也有悖婚前个人财产独立的立法本意。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三、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四、离婚时按揭房屋增值所产生利益的归属问题
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它的归属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尚没有明文规定。也正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疏漏使得现实生活中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离婚时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按揭房,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婚后按揭房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按揭房,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