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我主责,对方次责,我受重伤,法检后定9级伤残,次责方要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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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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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1:25
发生交通事故导人身伤亡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所以次要责任一方也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1:27
您好!
既然双方都有责任,则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对给您造成的损失,对方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份额全部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对方车主承担30%(一般情况下),剩余的70%由您自己承担。如果您购置有保险,则您的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还要根据您购买的保险险种给您相应的理赔。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您能够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