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小区改造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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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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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0 19:05
向物业投诉。
噪音扰民 构成侵权。,这种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城市居民小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此区域内产生的噪音声,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法律条文】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和地方各级*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给予奖励。
折叠第二章
第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