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构成的共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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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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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7 10:11
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