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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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16:41
追问: 是写了借条,而且法院也判了,他老婆也要还,他老婆也签字了,之后才离婚的,但是他俩离婚后也住一起,现在他老公又应诈骗犯罪关起来了,现在他老婆应怎么做啊? 回答: 如是在未离前的,那法院当然要判他老婆也还啦,因为那时是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离后才是诈骗那后面的不用还,因为没关系啦,但前面的没还完是要还的.区别在离前后. 追问: 离前那二十四万,他老婆要还多少啊,现在男的关起来了,是不是二十四万他老婆一个人还啦? 回答: 在离婚的时候都要求写明共同财产或债务的怎么分的,如协议没有这些条款是不成立的,所以在协议书上可以找到,也不可能是全部他老婆还,至于多少要看看他(她)们当时怎么协商的. 追问: 离婚是女的爸妈叫离的,当时说是假离婚,也没有协议什么,男的说了,离了以后要是女的不要他的话,他就要让他们没有好日子过, 回答: 离婚有二种形式,一种是法院判,另一种是协议离,如没有这两种怎么是离婚呢,所以他们还在是存在法律婚姻关系,这样男的没能力那女的可能只能由她归还啦. 追问: 当时离婚只说儿子由女方抚养,其它的没怎么说,那也就是说二十四得女的一人还啦? 回答: 在夫妻双方就共同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时,情况就复杂的多。因为这里涉及债权人第三方的权利保护问题。法院的判决对债务人来说,向谁履行债务都不会增加其义务。但如果第三方是债权人,则可能直接影响其债权的实现,甚至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该条是关于离婚时的债务清偿的规定。《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也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的规定显然存在问题。如果判决由离婚后的一方承担,债权人只能向一方主张债权,其实现的可能性将减小。但是,债务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既然认定为是共同债务,对外则是一种连带债务,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夫妻双方协商如何清偿,均是夫妻之间的内部事情,债权人既可以向夫妻一方,也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所以无论法院作出何种判决,均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离婚后的一方或双方主张权利。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对法院判决的债务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承担不服,如何行使救济权?例如债权人认为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而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却直接判决夫妻一方承担,债权人是否有权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抑或是另行提起诉讼?债权人另行起诉债务人时,又该如何认定离婚判决中涉及共同债务承担的部分的效力?《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考虑到如何解决离婚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财产,而未兼顾到第三方的权利保护问题,甚至是直接剥夺了第三方的诉权。法院此时只能扮演中间调解的角色,而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所以我们建议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修改,可改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追问: 我刚才问了她,她说离婚协议上说是由男的一人还,但是法院还是判她有联带责任,由他俩一起还,现在判决书都生效了,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吗,那她不是很冤枉吗 回答: 最好在是当地找一个律师好好咨询一下,共同债务有连带责任是不错,你们将协议及判决书带上给律师看看就知道 啦,我在这也只是听你们说,具体也不明白. 追问: 请问您是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