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1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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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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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06:22
1、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是不一样的。
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单位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经过许可,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许可证不仅仅是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
2、国家行政机关拟定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以县级人民政府为最低级管理权限, 这是普遍规定。如果不包括,会在法律中注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06:19
1.《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2.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