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10:5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22:25
这要看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发生变更以及你与谁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就不存在补偿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导致原劳动合同失效,应给予补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22:30
如果新公司继续录用你不用给你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22:27
这个没有,公司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22:30
【单位 吊销 关闭 撤销 解散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四条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