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第三人伤害,审报需哪些材料?因工作安排问题,被下属叫外来人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13:1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15:04
劳动者因为工作安排,被下属叫来外人打伤,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区域打伤的,是因为履行职责遭受暴力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一般要求提交警方的证明,劳动者应当报警,由警方进行调查,作出伤害原因的结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办事指南 > 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7、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上下班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4、住所地户口簿或暂住证。
5、驾驶证、行驶证。
6、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出差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受伤害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失踪证明。
8、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0、考勤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