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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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10:44
法律主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的,会给予相应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支付足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