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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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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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7 05:04
1. 根据《公司法》,股份公司的设立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募集设立允许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剩余股份则向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
2. 尽管《证券法》和首发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募股(IPO)设定了公司需已存续三年的条件,即公司必须在上市前设立并持续经营至少三年(创业板公司除外)。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条件之一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经营三年。
3. 募集设立作为一种设立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已被限制。然而,理论上仍存在可能性,因为法规中为国务院批准的例外情况留下了空间。
4. 综合以上分析,针对您的问题,目前国内大多数上市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