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期初余额的审计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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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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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9:29
(1)审计后不能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下列类型之一的非无保留意见:
②
发表适合具体情况的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②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对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相关)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而对财务状况发表无保留意见。
(2)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①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管理层;
②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提请管理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③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3)会计*变更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认为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或者会计*的变更未能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或恰当的列报与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4)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
①该重大事项在本期已经消除或者虽仍存在,但被审计单位已经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了充分披露,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就不需因此而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②该重大事项在本期仍然存在并且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仍然重大,而被审计单位继续坚持不在本期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仍需因此而发表非无保留意见。